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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门会见介绍信 北京市新版律师会见介绍信

自刑事诉讼法修订(以下简称“新刑诉”)实施1年多来本辖区看守所积极贯彻落实新刑诉中关于“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具体措施在保障律师依法履行。

律师和犯罪嫌疑人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手续材料

法律主观: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出示介绍信吗 需要,介绍信就是指 律师事务所 证明。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 委托书 或者 法律援助 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本条文规定了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时所需要的材料,其中律师执业证书自不必多言,但关于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等,许多律师并未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律师事务所证明 实务中,关于此文书的版本主要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下称《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函》(下称《函》)以及《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下称《证明》),部分律师认为上述三份函件其所表达的意思以及所起的作用均一致,故在实际使用中亦不需作区分。 然而,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司法通【2001】051号)中统一规定了19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常用文书,其中文书八、文书九便是上文中的《介绍信》以及《函》。尽管在这两份文书中均有“会见”这一关键词,但在具体格式文书的最后注解中,已标明了文书的具体用途:《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 羁押 场所提交”;《函》则是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乱培可见,《介绍信》便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中所列明的“律师事务所证明”,与《函》的用途有根本区别,至于《证明》可用于会见,更无法律依据。要知道,看守所电脑中均备存了司法部颁发的文件,只要一比照,发现不同后即可据此拒绝安排会见。 委托书 委托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 监护人 、近亲属同意并 委托律师 提供辩护帮助的证明文书,实务中常见的有《刑事辩护委托书》《刑事授权委托书》等。 我们常说,一般情况下律师持“三证”即可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但在实践中,“三证”中的《委托书》往往不是一份单一的文件。由于刑事诉讼案件往往具有突发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会提前签署委托,故委托律师的往往是他们的近亲属,此时则需在《委托书》后附上近亲属与犯罪嫌疑没笑人、被告人的关系证明副本,如 结婚证 、 户口 本等;同时,为证明该《委托书》系近亲属本人签署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所以在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委托的情况下,《委托书》应附上委托人与在押人员的关系证明以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通过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委托人有为在押人员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而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则用于证明该委托系其本人行为。刑辩律师应有较高的证据意识,对上述材料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 刑事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对《委托书》可能还会有一些比较“特色”的规定:如在第一次持近亲属授权会见后,第二次会见则必须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授权,以证明其同意聘请律师,否则不予安排会见;另有部分办案部门在律师备案以及预约阅卷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容易伪造,要求《委托书》上的委托人系近亲属,否则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关于需要提供律师本人身份证 不少律师反映在会见时被要求提供 身份证 原件,供查验或换取所区出入证明,其中部分律师因忘记带身份证而无法进行会见工作。笔者认为,看守所所区实际为公安与武警共同管理的地方,日常出入人员较多,故需要通过身份证对比 律师证 、工作证以验明身份或者将律师枯陪含证押在值班室以换取通行电子卡,也是可以理解的行为;况且,此时身份证仅作为出入所区的证明,并非会见需提供的材料,律师亦不必以诉讼法关于“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与工作人员进行争执。退一万步说,一名专业的律师经常需四处奔走,进出各种部门,将身份证带在身上,也是让工作有序进行的保障。 罪名 更改无法会见的问题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对涉案罪名进行变更的情况,律师在此时持原罪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前往会见,有可能遭遇“闭门羹”。由于罪名的改变往往发生在诉讼程序阶段变化、办案部门变换的时候,如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际,此时办案部门均会向看守所提交《换押证》,上面载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姓名、涉嫌罪名等,看守所电脑系统中亦会备存此文件。故当律师提交的会见材料与看守所电脑系统中所载明的有差别时,看守所便会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笔者认为即便罪名变更,看守所亦不应仅在电脑中显示最新罪名,而应同时载明罪名变更的情况,以方便律师会见,但律师在知道罪名变更或存在变更的可能时,因及时与在押人员近亲属联系,签署新的授权,以保证会见的顺利进行。 现阶段我国法制不健全、律师素质亦参差不齐,导致会见时的特殊状况层出不穷,在要求看守所等部门保障律师合法会见权的同时,我们律师亦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会见的相关材料,在会见前做好充足准备,避免各种本属于意料可及的状况。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怎样才知道被律师骗了

看守所律师会见介绍信
托律师带话应该说什么由家属自行决定。
一般来说,可以了解其详细地址后写信(但审查比较严格),如果有急事要带立即话给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的直接让律师带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会时转达家属的意见,但不能带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看守所,除了该案的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其他人是不能见犯罪嫌疑人的。
那么律师在什么时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呢?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如果自己山碧的家属因违法被拘留的,一定要在案件审理之前帮他找一个专业的辩护律师,律师可以帮他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誉燃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庆唯虚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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