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方式是:
1、持有效身份证件。律师会见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仔逗段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会见被拘留人应指散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念誉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家属在判决生效后可以接见。判决书生效前不允许。根据拘留所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会见区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刑事拘留期间,亲属不能探视的,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毕高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投诉、控告;如果是行政拘留,亲属可以探视。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手困尺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尺庆会见。
本文由微风里暖光于2023-08-08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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