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是指律师为了了解案情、核对事实、澄清问题,依法与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谈,并交换辩护意见的诉讼活动。
经过修正,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等,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本文由灵月塔罗于2023-09-15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www.lvshihuijian.com/anli/2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