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 介绍信一般是由律所开具的,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说明是第几号文件,然后再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某某(您要的律师)前往什么案件的在押 犯罪嫌疑人 (说明您舅舅的名字)进行辩护。结尾写特此函告。
本文由无言无语不迷路于2023-09-17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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