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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后律师会见录音 刑拘后多久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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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后失去了人身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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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可以委托律师辩护,具体程序如下:
      (一)、侦查阶段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它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可以: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
      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出律师的解释与建议;
      4、审查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手续是否完备,如不完备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交涉;
      5、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有无受到侵犯,如存在违法情况,向有关单位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6、应家属要求,可以在会见嫌疑人经其同意录音或录像,保全有关证据。
      7、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委托人或家属的要求下可以协助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8、经了解嫌疑人罪名及相关事实后,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嫌疑人委托,代理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9、经了解认为侦查人员存在侵犯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接受委托,代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审查起诉阶段自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接受委托,可以:
      1、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
      2、与嫌疑人会见与通信,审核有关指控与嫌疑人陈述的矛盾、疑点,确定辨护的初步方向;保留有关的会见与通信记录以备查。
      3、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此前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4、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要求申诉的,代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审判阶段在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后,接受委托:
      1、审查管辖,如发现本案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或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者移送。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案件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发现检察机关移送不全,申请法院通知检察院移送。
      3、会见被告人。事先准备好提纲,充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以确定辩护方向以及调查证据的方向。如案情需要,要考虑多次会见,直至充分明了被告人意图,案件事实。
      4、调查和收集证据。在审判阶段律师可自行决定调查证据。如遇证人不同意作证的,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作证。
      5、及时将有关搜集的证据向法院提交,并予以说明。出席准备。制作出席材料清单,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出庭作证情况。如有未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6、了解公诉人、法庭的组成情况,协助被告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
      7、参与法庭审理。对被告人、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对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据仔细审核,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驳斥理由或意见。举出收集的证据。根据案件情况,建议法庭对有关证据不予采信。或者申请法庭延期审理。根据法庭调查的综合情况,展开与公诉人的辩论。对于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有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提出建议或异议。
      8、休庭后工作。与法庭办理有关证据交接手续,尽快整理辩护意见,向法院报送。判决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判决结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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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刑事案件中有哪些案件机会?所谓案件机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所能争取到的最大利益、最好结果。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上都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加上法律知识的缺乏,所以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往往需要精通法律知识的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一、侦查阶段的案件有哪些机会1,争取取保候审。对任何一个被羁押的人来说,最大的希望无外乎重获自由。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陈述取保的详细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重要条件;如果仅仅递一纸空洞的申请书,取保成功的可能性接近于零。2,争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如果确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可以争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让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重获自由。3,争取变更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比,行政处罚要轻微得多,对犯罪嫌疑人人生的影响要小得多。所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供事实和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没有达到触犯《刑法》、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争取变更为行政处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4,争取案件侦办机关不移送审查起诉。让案件停滞在侦查阶段,那么后面的起诉和审判就无法进行,犯罪嫌疑人就有重获自由的机会。二、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有哪些机会?1,争取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好结果就是让公诉方做出不起诉决定。律师和当事人必须竭尽全力争取找出以下法定或者酌定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争取检察机关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行为性质起诉。在司法实践中,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比例非常小,但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说服检方做出严厉程度较低的指控。3,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三、审判阶段的案件有哪些机会?1,争取无罪判决,当庭获释。如果能够证明不存在犯罪事实、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法院应该做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如果能够证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该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宣判被告人无罪。2,争取较轻的判决和刑事处罚。被告人应该和律师密切配合,寻找一切可以证明自己罪轻、应该减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争取轻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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