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自然不能陪同,一般刑事案件会见都没有障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此三类案件,现实中会有很大的阻碍,但一旦办案机关同意会见,依然不被监听,侦查人员不能陪同。
不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本)》规定: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本文由智能少女于2023-09-18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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