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事由,但一般举证比较难。但如果您确实考虑好了要离婚的,是可以离得了婚的。如男方在东莞有居住证明并住满一年的,是可以在东莞提起离婚诉讼的,这个不太难的。我所办公地址在东莞市南城,如需律师帮助的,请联系我面谈。面谈了再决定是否委托给我都可以的,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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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周强聊娱乐于2023-06-27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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