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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手续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手续

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

律师会见犯人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师会见手续中所需要的材料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委托人有关证件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律师会见的具体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一、 律师会见手续中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二、《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对于会见的规定
      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 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助理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助理会见在押罪犯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提前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翻译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及时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参加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不批准参加的,应当向律师书面说明理由。
      随同律师参加会见的翻译人员,应当持监狱批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见。
      第八条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第九条 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第十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的作息时间。监狱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
      第十一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
      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第十二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对于律师会见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律师的案件审查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不是家属可以请律师带话吗

本网律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使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s某无罪

法律主观:

一般为 犯罪嫌疑人 家属。 只有被 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家属 委托律师 代理 案件后, 律师 会在办理代理手续后去会见犯罪嫌疑人。 1、这里的律师会见特指 刑事诉讼 过程中,律师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如果律师在民事 诉讼 过程中,或者在从事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会见当事人的,一般不称“律师会见”而称“会见当事人”。 2、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 刑事强制措施 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正处于被 羁押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代理其提出 申诉 、控告,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 3、律师会见的权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在于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 、代为申请 取保候审 、代理申诉控告。后者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了解涉嫌 罪名 和相关案件情况,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是律师履行 辩护人 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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