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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律师建议 家属到看守所会见手续

看守所会见律师建议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全面审查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下列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一)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五)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六)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对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的同时,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停止执行;

(二)是否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是否需要提交公安行政复议机关集体讨论;

(四)是否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如果还有法律问题要了解,可以直接电话咨询郑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要律师具有十年刑事辩护从业经验,一定会为您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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