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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

如果是异地拘留如在山东抓人关押到北京的看守所那么中间时间是不能够安排律师会见的。最快要等到入北京看守所的第二才能申请会见。第三会见需要哪些手续?初次会见需要律。

律师会见当事人都说什么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接受刑事案件委托的律师往往会到不同的部门去会见当事人,跟当事人会见以了解案情,以及当事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以便更好地位当事人作出辩护,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有关于律师会见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律伍蔽师会见要准备什么材料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二、什么是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律师会见基于不同的部门法律规定,其含义也不尽相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制度。律师法将律师会见作为一种权利加以规定,强调的是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我国多个部门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均有明文规定。
      三、各阶段律师会见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阶段,律师会见的权利内容并不相同。
      1、侦查期间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了解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期限,了解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律师通过会见时了解到的情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有权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辩护律师认为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究的,可以代理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有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有权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向团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腔或州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有权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证人、物证及证据线索;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如羁押期限、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有无随案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辩护律师必要时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或者依法自行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羁押期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有权代理控告。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律师会见被告人时,有权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辩护意见告知被告人;有权询问被告人有无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及证据线索;有权告知其审判程序、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根据了解的情况,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依法为被告人进行“罪轻”或者“无罪”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适用前述规定。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关于律师会见要准备什么材料的法律知识。律师会见当事人,在不同的阶段是需要向不同的部门申请与当事人会见的,所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律师去看守所看犯人需要预约吗

律师去看守所里探视服刑人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律师的执业资格证。探视权是一种单纯的权力,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受一定的限制。
一、律师探视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服刑人员亲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复印带历宏件,如果有探视证的可以直接把探视证给律师,这样最简单。需要的材料如下: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蠢册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二、探视权有什么特征?
      1、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烂吵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2、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层面,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质需求,不能保障其情感心理成长的精神需求。
      要签委托代理合同,然后律师持律师事务所函和授权委托书到看守所会见。探视权具有一定的限制,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探视权,拥有探视权的一方没有抚养权,拥有探视权的人,行使探视权时,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法院可以依法终止探视权,探视权具有单向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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