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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需要安检吗 律师侦查阶段会见几次

本律师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去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递交会见手续时竟然被要求提供委托人与被会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而且需要对律师进行安检。这两项规定并不是针对特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北京朝阳区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

现在在北京朝阳看守所。允许律师会见。但要有健康宝。卖地的律师到北京会见。是需要隔离的。因为现在北京的疫情还是比较严重的。许多地方的人都不能到北京来所以如果你的案子需要律师来那外地的律师到北京来肯定是需要隔离14+7的。

刑事律师负责什么案件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刑事的律师

你好,刑事律师的办案比较错综复杂,不仅需要经验丰富,还需要律师有强大的能力。
好刑事律师通常非常了解当地的政策,有经验,并且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这样的刑事律师才是好的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有多重要

E受贿案

律师会见需要安检吗

1. 案情简介

一审判决认定有多人、多次拿着财物到某政府办公大楼给被告人E行贿。对此,E坚决否认。

2. 逻辑论证过程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知道,进入该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要进行登记并经过两道安检,每道安检都有安检仪和录像。怎么可能有多个行贿人、多次带着行贿款物顺利进入大楼,而且没有任何证据呢?按照公式我们推理如下:

行贿人多次携带款物进入政府办公楼,或者行贿人胆大妄为到如此地步;

行贿人多次携带款物进入政府办公楼,或者政府的管理松散到如此地步;

非行贿人胆大妄为或非政府管理松散,        

所以,非行贿人多次携带款物进入政府办公楼。

辩护词中写道:“若如一审判决书认定的,多人多次明目张胆的拿着款物到某人民政府办公大楼里行贿,岂不是以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了某人民政府是多么的疏于防范和管理,贪腐之风多么的猖獗,某政府办公大楼竟然成了贪腐场所。这样的判决书上传到法律文书网上,或者是被告人家属上传到网上,对某人民政府形象和声誉的恶劣影响,远远大于某某受贿犯罪本身。”

公诉人不可能证明行贿人如此胆大妄为,也不可能证明政府的管理松散,二者如具其一,都给政府的形象带来恶劣的影响。公诉人面对这样的论证无可辩驳。

结语

以上几个案例,我们想试图用最简单的案例和最简单的公式来展现思考及推论的过程,简略之处本篇文章不能详尽,更多专业内容请参照逻辑学科书籍。

我们想表达的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巧妙运用形式逻辑确实可以增强说服力,提高辩护词的采信度,是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基础。当然除了逻辑严密、功底扎实的文字表达能力,辩护律师拥有雄辩的口才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有准确陈述法律事实,甄别证据、适用法律的应用能力,是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应当具有的专业素质,让我们一起好好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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