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辩护律师要求,两日内就得安排会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这要看你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确实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会见,律师一般是不会拒绝的。不过,律师的案子比较多,不可能专门为一个案子三天两头往看守所跑,因此你也要理解律师。如果确实有必要,律师有时间也不去会见,那么你可以找律所交涉,实在不行,就解除委托,另行聘请其他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本文由周易与传统文化于2023-07-24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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