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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刑事会见律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禁忌)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最近文章公安刑事不予立案公安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刑事补充起诉法条刑事案件对起诉书的补充起诉说明刑事上诉案件。

刑事案件不能请的三种律师

兴宁区刑事会见律师

刑事案件,被拘留就可以请律师。普通刑事案件,一般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48小时内要安排,除非一些特殊案件,是否允许会见是看守所决定。如果案件严重或者需要和被押人员家人沟通,这一阶段只能请律师代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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