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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 律师会见权专项行动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第二次不许可律师会见的应报上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备案审查;律师会见要求被无故推托、不予安排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监督;检察人员阻碍。

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的时间

会见室及警力有限等情况,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在押犯罪嫌疑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据此,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且,律师可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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