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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方法(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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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律师派出所远程会见嫌疑人
现在一般的看法是,律师法修改后,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会见时,仍应获得批准按我的理解,原来的刑诉法及六机关规定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被羁押当事人需批准只是以前实践中,这种律师会见当事人要经过安排的惯例,是长久形成的潜规定新律师法33条的出台,只是明确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限,不需要相关机关批准,凭"三证"即可,并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有利于保障律师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及时了解案情所说的新法优于旧法当然是对的,但也要看到特别规定也优于一般规定啊,我认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会见方式,这属于特别规定,所以,依旧适用刑诉法和六机关规定中关于涉及国家秘密案件会见当事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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