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时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会见笔录必须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看。 会见笔录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依法同他们会见,对他们的陈述所作的记录。笔录内容一般分为三部分: 1.首部。居中写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案由和记录人。 2.正文。主要内容即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谈话记录。 3.尾部。被会见人签名、日期。
可以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请参考:刑事案件结案需要多长时间http://www.055110.com/a/cycx/2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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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趣论古今客于2023-09-27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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