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见笔录 > 正文

律师首次会见当事人的26条黄金守则(附31问律师首次会见笔

本文向给大家分享律师会见当事人感想相关知识,同时小编也会对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在律师会见当事人感想方面面临的问题,请收藏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值班律师可以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吗

花溪公安分局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平台投入使用|贵阳市|疫情_新浪新闻
值班律师的职责是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不可以出庭辩护;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辩护律师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受被告人委托或经法院指定,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值班律师应为辩护人
关于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地位,《试点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人民法院、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工作场所和必要办公设施,简化会见程序,保障值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二、值班律师应尽的职责
根据《试点办法》,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这种从宽处理在刑事诉讼中既包括程序上的从宽处理又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处罚。由此可见,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职责主要围绕被追诉人是否了解认罪认罚的内涵及法律后果、认罪认罚案件是否具有事实依据、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如何进行量刑协商等问题展开。
首先,值班律师应当审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是否具有事实依据,这是防止认罪认罚案件发生冤错案件的必要要求。因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非希望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区分情况认罪认罚,而是鼓励确有犯罪的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这就要求值班律师必须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等方式对被追诉人认罪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以确保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确有事实依据。
其次,值班律师应当根据案情,向被追诉人客观说明选择认罪认罚的利弊得失,保证被追诉人在自愿、明知、理性的情况下选择认罪认罚。因为自愿、明知、理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倘若被追诉人是在非明知、非自愿甚至是在受到胁迫情况下认罪认罚的,那么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受到侵害。因此,值班律师必须通过会见当事人提供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利弊以及法律后果,使被追诉人充分理解自己所作选择的意义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值班律师应当认真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选择时的精神状态如何、是否有非自愿或者非理性的情形等。
值班律师确认被追诉人自愿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后,应当为被追诉人提供量刑辩护,即帮助被追诉人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并最大限度争取从宽结果。
三、制度完善才能人尽其责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结合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根据法院、看守所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明确值班律师的工作流程,包括值班律师如何及时介入诉讼、如何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如何更快捷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如何收集羁押人员的法律需求等等。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谭世贵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值班律师的业务培训,提高律师的工作效能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值班律师的考核监督,严格规范值班律师工作情况的服务和诚信记录登记制度,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时电话督查、办结案件材料实体审查和当事人回访等方式对值班律师的服务水平进行有效监管。定期、主动听取办案机关对值班律师办理案件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以切实提高和保证值班律师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辩护地位上不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阅卷后家属该做什么呢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
律师阅卷后家属该做什么如下:
律师阅卷后家属该等待律师和检察院的处理,刑事案件的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阅卷。辩护律师从检察院或者法院复印卷宗后,只能自己查看,不能给被告人及其家属阅卷。这是法律规定,律师不能违反,否则的话,会受到处罚的。严重的话,还会被吊销律师证。
律师阅卷后下一步该做如下工作:
1、阅卷后需要分析案件性质,前往会见了解核对基本证据材料,制定辩护策略.会见当事人了解事件完整过程,搜寻有利证据。查找对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2、研究案卷,确定辩护策略。在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研究完案卷材料后,对全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全案该如何辩护有了初步的把握;
3、撰写并提交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可以就本案事实、证据的有关问题,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等;
4、确定是否申请认罪认罚。
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综上所述,案件只有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拥有阅卷权,在此之前,和案件相关的鉴定材料律师都是接触不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