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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的规定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态正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数闭早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薯雀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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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律师会见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见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五大必问事项一、案发的事实经过可见,对于事实经过的询问,是会见问答顺利开展的首要前提,在此问题的询问过程中,辩护律师摸清了事件的轮廓,同样犯罪嫌疑人通过回忆,亦能想起更多关于事实的情况。二、被抓获的经过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具体过程,涉及本案的两个关键方面。首先,如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埋伏在周边的便衣警察抓获,则可推知本案可能存在控制下交付或特情引诱等情况,上述情况在随后具体的辩护中均有可能引用,成为犯罪嫌疑人抗辩的理由;其次,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的态度及情况,又涉及了其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如存在犯罪嫌疑人不认为自身行为系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留在现场等待自首的情况。三、第一次被讯问的内容及回答应予注意的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讯问的内容,应将第一次讯问以及随后的讯问的具体内容分开讨论。四、一共进行了多少次讯问,讯问的内容是什么由于犯罪嫌疑人对外界情况的了解在其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业已停滞,故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前,辩护律师应根据侦查机关的讯问推测案件走向,此方式尤其适用于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存在一定时间差的刑事案件。五、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在就前述的四个关键问题进行问答后,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经过以及已经进行的诉讼活动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故此时应询问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问题的认知情况。考虑到良好辩护效果的实现依赖于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充分信任。故在制定辩护方向——作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时,辩护律师应对犯罪嫌疑人心中的认知及心理底线有细致了解,此既能让二者在漫长的刑事诉讼进程中保持信任,又能让犯罪嫌疑人能够镇静地应付诉讼可能面临的各种意外情形。在完成上述五个问题的问答后,本次会见工作已经把案件的基本事实了解清楚,可以说律师的辩护工作亦可就此往核心方向展开。应注意的是,辩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细节的合集,上述问题所了解的内容,最后均系为辩护律师在会见后书写法律意见书提供帮助。曾有人认为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前并无办法提出有效的律师意见,然信扮而,了解事实不仅仅系通过阅卷,还要辅以问答中不断探索,才能无限接近案件事实情况。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滑兆灶、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猜兄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