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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公安局长称遭逼供被威胁让强奸犯折磨你凤凰资讯(律师会见能否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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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带手机吗知乎

北京试点律师派出所远程会见嫌疑人

法律主观:

一般为 犯罪嫌疑人 家属。 只有被 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家属 委托律师 代理 案件后, 律师 会在办理代理手续后去会见犯罪嫌疑人。 1、这里的律师会见特指 刑事诉讼 过程中,律师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如果律师在民事帆碰 诉讼 过程中,或者在从事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会见当事人的,一般不称“律师会见”而称“会见当事人”。 2、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态谈谈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 刑事强制措施 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正处于被 羁押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其权利受到侍孝侵害时,可代理其提出 申诉 、控告,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 3、律师会见的权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在于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 、代为申请 取保候审 、代理申诉控告。后者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了解涉嫌 罪名 和相关案件情况,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是律师履行 辩护人 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行政拘留探视要带什么证件

市院二部疫情期间运用远程系统保障律师会见权
行政拘留去拘留所探视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同时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一、行政拘留去拘留所探视要带什么?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同时,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去拘留所探视可以带哪些东西给亲属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雹旦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二、相关知识:拘留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灶没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栏目载隐肆纳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在我国对相关的行政拘留人员探视时,应该带好我国对这类人员探视相关的证明材料。我国对这类人员的探视十分严格,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探视,不得影响这类人的正常拘留和我国的办公执法行为,破坏我国的法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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