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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看守所会见律师(监狱和看守所的区别)

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外景。3月15日北京第一看守所新改建的9间律师会见室首次投入使用会见室内取消了监听设备仅安有探头。新京报记者浦峰摄今年1月1日实施的。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

图为律师在派出所办案区的远程视频会见室里,与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

法律主观:

律师如果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1、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3、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4、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5、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6、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7、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10、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向侦查机关出具必要的身份证明,并且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公安部新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在场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程序规定》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核实辩护律师收集的证据以及告知辩护律师移送起诉情况等程序,修改了法律援助规定,取消了涉密案件委托辩护律师需要经过批准的规定。为保障律师会见权,强调“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保证律师能够在法定期限内确实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监听”的基础上,《程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同时,对于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程序规定》规定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要求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性。知识拓展:什么是律师会见?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陈镜州律师,陈建兴去池州市看守所会见
法律分析:会见手续应当齐备。一般情况:1.会见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和复印件。2.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3.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结婚证、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特殊情况:1.涉黑涉恶案件的会见,在我国某些城市的看守所会要求侦查机关陪同或者持侦查机关同意会见的书面材料,比如蚌埠市五河县看守所。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准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籍人士或少数民族或聋哑人,会见时可能还需要翻译人员,有的看守所则要求会见律师持有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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