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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律师会见规定 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被监听吗

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坚决依法办事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交涉维护律师及当事人的会见权。新《刑事诉讼法》以及202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中什么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出来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指认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

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受案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终结阶段、案件结案。

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

公安部律师会见规定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指认现场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指认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

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受案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终结阶段、案件结案。

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部律师会见规定

扩展资料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确保监所安全和律师会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检法司、市委政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看守所的实际情况,特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如下规定:

一、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三、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

四、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中什么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出庭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指认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

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受案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终结阶段、案件结案。

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

公安部律师会见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西安莲湖区金店劫案告破嫌疑人指认现场

2023年4月3日,西安市莲湖区一金店发生的一起持枪抢劫案业已告破,犯罪嫌疑人吕某(男、25岁、1990年9月出生,周至县楼观镇人)于当日对其犯罪现场进行指认。

2023年4月3日20时45分许,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龙湖星悦荟商场一层老凤祥金店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一名犯罪嫌疑人进入金店内,持一黑色手枪威胁店员,用羊角锤砸碎首饰陈列柜台玻璃,抢走黄金项链二十余条后逃离现场,初步估算损失价值达人民币五万余元。

事发后,西安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摸排、布控、清查工作,经过连续长途追踪,于4月6日上午14时许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9日将其从上海押解回西安。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对其持枪抢劫金店案的过程,供认不讳,涉案赃物及作案使用的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全部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参考资料:人民网-西安莲湖区金店劫案告破 嫌疑人指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指认现场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指认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罪犯什么时候指认现场

四个阶段:1受案立案阶段,2侦查阶段,3侦查终结阶段,4案件结案。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
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