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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能否带家属(律师会见可以带家书吗)

在看守所内能带进去家人的照片吗现在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在押人员发收的信件,看守所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则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律师会见能否带家属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看守所可以带东西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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