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见材料 > 正文

律师会见当事人提纲 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申。

看守所会见注意事项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的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



包括: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就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 (二)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 律师 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 证据 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