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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禁止性规定 律师会见相关法律规定

因为刑事诉讼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甚至生命的惩罚,法律允许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辩护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维护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律师会见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方伟政律师解答:

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即可凭相关材料预约或直接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但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犯罪,律师会见则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需注意的是,对于上述三类犯罪,经许可才可会见的规定仅适用于案件的侦查阶段,换言之,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会见涉嫌上述三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则不需经过侦查机关或其他办案部门的许可。

实习人员,即我们常说的“实习律师”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在刑事案件中,尽管一般而言实习人员可以协助其他执业律师处理文书、递交材料,进行阅卷、开庭等活动,但对于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则必须系陪同执业律师前往,而不能独自前往。

对于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刑事案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系聋哑人的案件),翻译人员须经办案机关批准,才能随同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

律师会见禁止性规定

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方伟政律师解析: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

1、律师会见犯人时间是有限制的,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每月最多1-2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方伟政律师简介

专业、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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