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见材料 > 正文

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看守所律师会见的义务)

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

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在未被判决之前,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一系列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在此期间难见家属一面。

在被法院依法判决后,服刑人员最想见到的就是自己的家属,那么服刑人员从看守所到监狱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去会见服刑人员呢?

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即是说只有在判决后余刑为3个月以上的服刑人员才会去监狱服刑。

同时根据《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监狱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通知应当包括会见人范围、会见时间安排、会见办理流程、所需相关证件等内容。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一般服刑人员转到监狱后,监狱会在五天内向服刑人员家属寄出《入监通知书》,该通知书里面一般有监狱地址、监狱联系方式、服刑人员所在监区、监区会见日安排、服刑人员编号等信息。

一般来说,自服刑人员入监起一个月内家属就能收到入监通知书了,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收到,家属可以打监狱电话咨询。

家属在拿到《入监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安排时间去会见服刑人员,由于疫情原因,建议家属在前往会见之前可以先打电话问一下相关的会见政策及需要携带的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免白跑一趟。

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

以四川省凉山监狱为例:首次会见的,应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和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不能证明与服刑人员关系时,应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文书)、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和《会见证》办理会见手续。

服刑人员亲属或监护人非首次会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和会见证会见。

其中,外籍犯、港澳台籍犯会见亲属或境外人员来监狱会见、使领馆人员要求会见服刑人员的,应报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

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

▲ 图源:四川省凉山监狱

本文作者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