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5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实行双罚罪,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 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与律师会见金融票证罪以及律师会见金融票证罪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看完律师会见金融票证罪一文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由裴恩占星学堂于2023-07-27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www.lvshihuijian.com/feiyong/1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