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时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会见笔录必须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看。 会见笔录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依法同他们会见,对他们的陈述所作的记录。笔录内容一般分为三部分: 1.首部。居中写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案由和记录人。 2.正文。主要内容即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谈话记录。 3.尾部。被会见人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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