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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律师会见材料 律师会见检察官规定

本文向给大家分享检察院律师会见材料相关知识,同时小编也会对律师会见检察官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在检察院律师会见材料方面面临的问题,请收藏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全文安徽省检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见2023
你好!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在检察院复印案件材料,这案件材料应当是在办案时随时要参阅的,当然可以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带着了,因为会见嫌疑人的时候,案件的一些材料可能需要与嫌疑人核实的。希望能帮助你!

审查起诉的结果

2023年7月24日 洪领先检察长在随州市检察院律师接待室会见了辩护

一、审查起诉阶段公布证据吗?

法院没有规定过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公布证据,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刑事案件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刑事案件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

2、会见和通信。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但其内容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及可能妨碍侦查的有关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情况。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经本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事先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同意。

律师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对被调查人录音、录像的,应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4、提出辩护意见。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综上所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没有公布证据的义务,但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律师有调查阅卷的权利,事实上,即便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如果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像这类刑事案件是不会公开审理的,证据也不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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