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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会见的流程 律师要求会见申请书

申请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南京市防疫期间律师远程会见申请审批工作流程》(附件1)办理。(二)电话通知市监管支队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会见条。

立案可以去公安局吗

看守所律师会见介绍信
在立案侦查阶段是可以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聘请律师,对相关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律师可以起到犯罪嫌疑人与司法机关之前的沟通协调作用,对于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审查起诉都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对嫌疑人的司法判决也可以直到减轻的作用。
      大家都知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等,也知道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参与,但是你知道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吗?对于这类问题,不要着急,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立案侦查阶段可以请律师吗?
      在立案侦查阶段是可以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哪些权利:
      1.向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律师在要求会见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递交会见申请书、会见审批表、执业证复印件、聘请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经公安机关侦查单位审阅后方可会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6.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会见场所的规定。如有违反的,公安机关可以立即停止本次会见并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三、刑事诉讼的特征:
      由于案件只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到公安机关查阅犯罪嫌疑人相关的案件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所以,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在立案侦查阶段,一般对犯罪事实还没有完全认定,案件还牌调查取证阶段,所以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但是为了更好的处理诉讼案件的调查取保工作,嫌疑人也是可以通过请律师来进行司法认定,提高诉讼案件的处理效率,对法律适用也能进一步明确。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主要理由怎么写

(网络流传的申请书)近日,在广州中考家长圈子出现一个热议的话题,有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去司法局填表格,有标准文件的,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不需要自己单独写申请书,但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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