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二、与公诉机关联系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及案件材料。三、会见和通信(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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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安凡AYES于2023-07-23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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