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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 疫情期间的律师会见

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疫情期间律师会见有序开展提高律师会见效率探索在律协建立律师远程会见机制。8月9日下午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吴。

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为充分保障你的权利,请你认真听取我接下来的问题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与在押的嫌疑人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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