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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逃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

北京试点律师派出所远程会见嫌疑人
律师 会见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介绍信》、家属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 及律师自己的执业证。 另外,律师会见不受监听。 律师可以在会见过程当中向当事人了解以下内容: 1、 犯罪嫌疑人 的自然状况,比如说姓名,年龄这些之类的东西;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犯罪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自己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段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 诉讼 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 法律咨询 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 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能见犯人吗

头条 > 正文▲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的会见室,双方之间有护栏进行隔离.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

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査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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