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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股东会见证(律师不得担任公司股东)

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雨顺、刘入江律师见证结论意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股东会控制董事会

2023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股东会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议时,关联股东是否需要规避?暂作如下梳理:
一、从公司法层面看,《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同时,第218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因此,公司法规定的关联股东表决回避仅限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一项。
二、从证券法层面看,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规定较多。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79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其他规定梳理如下: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4、《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55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在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公司章程是否规定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或做必要的公允声明”。
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55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作出的规定,披露公司章程中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有关回避的规定,披露所作出的公允声明”。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8.2.7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披露分别统计的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涉及股东提案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涉及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
第10.2.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11.9.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拟对公司进行收购或取得控制权的,公司应当披露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决议、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8.2.6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还应披露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涉及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
第11.8.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拟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取得控制权的,上市公司应披露由非关联董事表决作出的董事会决议、非关联股东表决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3.5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总结: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律师见证遗嘱无效的案例

华胜天成: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这个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律师的见证和普通群众的见证不同,普通群众的见证只是见证有这个事情,而律师的见证,除了一般的见证,还应当有审查遗嘱内容要件是否合理合法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交了律师服务费,增加了对遗嘱审查的一个环节,律师收了费,有对遗嘱合理合法性审查的义务。如果只收费未尽到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这个遗嘱,本来应当有效,只是因为见证律师注意不够或提醒不够造成某些环节或要素的缺陷而无效,这样的话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是有过失或过错的,依法应当承担责任。但是现在律师都是代表律所办案,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因此相关赔偿应当由律所进行。

如果遗嘱本身就不应当有效或者有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如立遗嘱人的配偶有病且无劳动能力,执意要将全部财产赠与小三),无论律师是否见证都属于无效遗嘱或无效条款,这种情况律师如果已经尽了提醒义务,不应当追究律师的过错责任。

以上回答供参考。

是的,律所应该进行赔偿。

如果大家上裁判文书网,就能查到一些判例。

法眼扫描给各位举一个例子: 上海某律所的两名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到医院给一个老人作遗嘱见证。这样的业务算是比较简单的吧,所以律所只收了委托人6000元。

老人的遗嘱主要内容是将上海的一套房子留给自己的侄子,因为老人的父母已经去世,又没有子女,所以愿意将自己的房子留给自己的侄子。

两名律师详细记录了老人的说话内容,最后让老人签字摁了手印。 但回到办公室后,感觉老人的话语有点啰嗦,就将老人的话语按照法言法语进行了整理。

在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其他继承人也希望继承老人的遗产,于是老人的侄子拿出老人的遗嘱,但其他继承人认为该遗嘱无效,最后法院认为律师见证的老人遗嘱不是老人的遗嘱, 而是修改后的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

最后,因为该遗嘱无效,导致老人的侄子分的的遗产少了120万元,于是老人的侄子就将律所起诉到法院,要求律所赔偿自己的损失120万。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就是因为律所见证的遗嘱无效导致老人的侄子损失了120万,于是判决律所赔偿老人的侄子120万。

呵呵,收了6000元律师费,却赔偿了120万。

这个案子,应该给律所敲响警钟,只有认真负责、勤勉尽责地处理每一单业务,否则就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您好!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被确认无效,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必须进行赔偿。但有以下几个注意点:

1、律师见证遗嘱必须是以律所名义委托提供遗嘱服务的,才会有赔偿。具体判别方法将在下面具体展开

2、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并不是有效的保证,也不是一种特别的遗嘱类型,律师见证的遗嘱也必须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草拟订立遗嘱。

第一,经律师见证的遗嘱被确认无效,律师事务所应赔偿损失

这里举一个2001年发生的真实案例

由此可以看出, 如果是经律所见证过的遗嘱,一旦遗嘱无效,律所是可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

第二,律师见证遗嘱必须是以律所名义委托提供遗嘱服务的,才会有赔偿

这里提醒大家,现在律师群体也比较混乱, 以下几种情况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

1)很多自称律师的人,其实只是律师助理,甚至连执业资格都没有,

2)或者有执业资格,但是只是私下帮忙,没有经过律所盖章的。

所以最简单的判别方式就是, 服务必须有委托协议(协议说明服务内容)、见证书,并且所有的法律文书必须有律所盖章。

第三,律师见证遗嘱并不是一种特殊的、万无一失的遗嘱类型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类型只有5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可以看出,里面并没有专门的一类叫律师见证遗嘱。

而通常我们所说的律师见证遗嘱,其实就是代书遗嘱,只是其中的一个代书人为执业律师。

普通人在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想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时,通常向律师求助。律师是熟悉法律事务,为 社会 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所以律师在委托见证遗嘱的过程中,必须对遗嘱订立的全过程进行审核,确保合法性,维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律师本身业务知识不扎实,在遗嘱订立过程违反继承法规定,同样也会造成遗嘱无效,所以建议 在选择律师和律所时,一定要谨慎甄别。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律师具有重大过错,律所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前发生过真实案件,我以那起真实案件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据报道,陈禾生前未婚,无子女。2023年2月28日,陈禾委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订立代书遗嘱,死后由其弟妹二人陈凤、陈华继承其在上海市虹口区的一套房产,姐弟二人各继承一半。

2023年3月3日,陈禾去世。本应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却出现三名陈姓案外人,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姐弟二人与三人发生继承纠纷,最终法院判定,遗嘱无效,遗产由5人平分。

因遗嘱被认定为无效,姐弟二人损失系争房屋60%的产权份额。二人认为,该律师事务所未能为死者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导致两人财产损失,因此要求该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律所在收取对价后,有义务为陈禾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在代书遗嘱过程中,律师既没有做谈话笔录,也没有录音录像,而是仅凭自己的记忆时候整理,致使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无法证明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姐弟二人不能按遗嘱继承陈禾遗产的根本原因,是律所没有给陈禾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致立下了无效遗嘱。

故法院判决该律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1,188,000元。

我认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事,理应知晓订立遗嘱的法律要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后,当然应当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尽到自己的律师责任,指导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没有订立有效遗嘱,律师具有重大过错,违反了合同约定,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的内容一般包括,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无精神明显异常)、遗嘱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时无人强迫)、遗嘱内容是本人书写、签字是本人所签。律师一般不对内容的合法性负责,例如立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遗产等。当然律师一般会做提醒。如果因为遗嘱的形式不合格被认定无效,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我总认为这种被认定无效的见证遗嘱,最终把赔偿责任转嫁到律师身上,逻辑上说不通。不因为我是律师而为律师在强词夺理,大家看看是不是存在如下逻辑问题:

见证遗嘱被认定无效。无效,那么医嘱内容是不是真实的呢?如果是真实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判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法官没道理不根据真实的遗嘱内容裁判遗产分割。如果是这样的裁判,自然不会对继承人造成任何损失,律师也没有赔偿的义务。

如果见证遗嘱被认定无效,法官认定遗嘱内容的真实,却未按医嘱内容进行裁决遗产的分割,我觉得这是法官未“以事实为根据”,裁判本身是错误的。

见证遗嘱被认定无效,法官无法认定医嘱内容的真实性,导致不能按照医嘱内容进行分割。那么,既然不能认定医嘱内容的真实性,法院却以医嘱内容为依据来判决律师赔偿损失,实际也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判案准则。

综上可以看出,法官一方面认定遗嘱内容无效,一方面却以被认定无效的医嘱内容作为律师赔偿的依据,是不是很矛盾?被认定为无效的医嘱内容还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是不是逻辑上说不通啊?

各位条友,你们怎么看?

这要看遗嘱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办理见证的律师的过错导致无效的,那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说是其他原因导致,比如无权处分、对象错误等,那么通常不是律师的责任,自然就不用赔偿。

您好!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被确认无效,致使遗嘱受益人蒙受经济损失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每日讲法观点】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被确认无效,律师事务所存在过错,当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律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导致的,事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律师追偿。



有的被继承人,年迈或者不识字,无法写下自书遗嘱,为了使遗嘱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会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代书遗嘱进行见证。代书遗嘱的除了满足一般要求外,还需要注意:



总结

见证遗嘱,其实普通人也可以,但是法律对于遗嘱有严格的要求,实践中常有遗嘱是无效的。律师是熟悉法律事务,为 社会 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可以使得遗嘱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会产生无效的情形,如果因为律师专业程度不够,导致继承人不能顺利继承遗产,产生的损失应当由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专业的人要为其做出的不专业的事情付出代价!


为什么不是公证处。公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有备案。律师见证的本身又不是法律文件,被确认无效也很正常。官司输了,有没有赔偿,就看当初你和律所合同怎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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