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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培训范例6篇(律师会见案例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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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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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
律师提出观点要以事实为依据
不能仅以被告人的辩解、家属的意见、只言片语、道听途说为依据。
案例: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提出没有收受该笔贿赂8万元。但是行贿人笔录明确,被告人也曾供认。辩护人如仅以该被告人的辩解为依据,提出“本节由于被告人否认,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的观点。公诉人则往往会说“被告人当庭翻供不能成立,其曾作过有罪供述,又有行贿人证言相印证,本案也排除了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在案证据合法有效。辩护人仅以被告人的一个辩解为由来否定整个受贿的证据锁链,是蚍蜉撼树,不能动摇构成受贿的有罪证据体系。
如果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辩解作深一步的挖掘,应当关注以下情况和问题:
1、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系在非法取证情况下取得;
2、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有非法取证的可能;
3、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存在自相予盾,具有不确定性;
4、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本身不能成立;
5、行贿人的证言系在非法取证情况下取得;
6、行贿人的证言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
7、行贿人的证言明显自相矛盾,具有不确定性;
8、行贿人的证言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本身不能成立;
9、被告人与行贿人所基于的谋利事实不存在;
10、缺乏贿款来源与赃款去向的证据,或口供、证言与书证等客观证据无法相印证。
如果辩护人能够发现上述问题,就可以大胆地提出“有罪供述不属实,有罪证据体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无法排除其当庭辩解成立的可能性”的观点。这就使辩方观点有了事实依据,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性。
受贿案常见情况剖析:翻供翻证;翻供未翻证;未翻供也未翻证。
原则二: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要有规范意识,主动寻找依据,而不是想当然。
程序及实体: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司法政策
案例: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提出自己是因公司欠其报酬五十万而给而将公司货款三十万元占为己有。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旨在拿回自己的合理报酬,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且也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经辩护人研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就经济犯罪适用法律形成过《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于是,辩护人将此《会议纪要》提交法庭供法庭参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则三: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案例:陈律师曾是张XX盗窃案的辩护人。张XX在释放出狱后因再次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为避开累犯的从重情节,张XX以假名赵小宝应讯。张XX的家人因曾委托过陈律师,故仍委托陈律师为张XX辩护。陈律师在侦查阶段发现张XX报假名,但仍向张XX提供了法律咨询,且未将此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律师会见张XX一次,并向张XX和家属建议向司法机关报知真名。在审判阶段,陈律师退出辩护,张XX另委托其他律师辩护。后张XX以赵小宝的名字被判刑。入狱后,张XX被他人检举以假名逃避累犯从重处罚。后张XX被重新侦查起诉审判,追加累犯情节。试问,陈律师是否违反职业道德?
A:违反。理由:律师应当“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因此,陈律师发现张XX报假名后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陈律师不仅没有报告,而且还继续为其辩护,显然违反此条规定,属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B、不违反。理由有三:其一,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首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前提下,才兼顾“社会公平和正义”;其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辩护人的职责来讲,其只能提出无罪和罪轻的意见和材料,而不能向司法机关提出被告人有罪和罪重的意见和材料。其三,从国际通行的律师职业操守来看,不出卖当事人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
如果律师并不为委托人的利益着想,随意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出卖当事人的利益,那么,长此以往,人们将会因为害怕被律师泄密和出卖,就不会再聘请律师。这样,律师行业的存在和发展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健康发展的律师行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平衡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都有重大作用。因此,即使律师出卖当事人利益和泄露当事人秘密个别地看会有利于社会打击罪犯,但与保持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相比,得不偿失。
案例:在一起涉案数达麻古1千克的贩毒案件中,第一被告人和第四被告人均不承认犯罪,而第二和第三被告人则承认其存在贩卖毒品的事实。并供述称受第一被告人的指使。第一被告人则辩称其并未指使第二和第三被告人贩卖毒品,是第二和第三被告人自己贩卖,自己是被冤枉的。第四被告人与第一被告人熟识,因而未指认第一被告人贩卖。上述四人均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
原则四: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是否应当维护当事人的所有权益?是否应当区分合法和非法?
有人认为:“为自己的当事人开脱罪责是律师的天职。无论是合法的利益,还是非法的利益。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维护。”
有人认为:“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非法权益,律师没有维护的职责;律师必须用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得用非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也必须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律师可以拒绝委托代理,但不可以出卖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密。
案例:一起六被告人的聚众斗殴案件中,其中一名被告人不承认参与犯罪,但是其他被告人均指认其参与了聚众斗殴,而该名被告人也举不出自己不在现场的有效证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没有参与聚众斗殴的辩解。从案卷证据材料来看,该被告人作用相对次要,且对方有严重过错。如果认罪态度好,可以争取有利的刑罚,甚至缓刑。而不认罪,那可能要从重判处。辩护律师怎么办?
充分提醒,自己决定:提供两套方案,并告之可能结果;当事人自己决定;专业人做专业事,避免秋后算账;千万不要代替当事人作决定。
当事人满意是什么标准?
好的专业水平——好的敬业态度——好的服务意识——好的服务质量——好的社会评价。
原则五:独立辩护原则
独立辩护原则: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意见的矛盾呢?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意见不一致,主要有六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律师认为有罪,而当事人认为无罪;
案例:一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开设咨询公司经营非上市公司股票,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认为该行为未被法律所明文禁止,本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一审辩护律师经过深入研究后认为虽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在上海等地已出现有罪的判例。因此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的经营行为是否涉罪存在疑问(详列当事人的几点理由);二、被告人经过相关专家咨询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之下才实施涉案行为,其主观恶性较轻;三、被告人系公安机关传唤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时,主动陪同该法定代表人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应系自首;四、被告人退回了相关被害人的款项,应当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到本案确系新型犯罪,被告人又系自首,故减轻至五年以下的量刑,处刑四年。当事人不服,拟提出上诉,咨询一审辩护律师。辩护律师认为本案量刑适当,上诉恐无意义。当事人又另询其他律师。有一律师认为被告人应系无罪,当事人遂委托该律师为二审辩护人。二审过程中,该辩护律师作了充分的研究和辩护,提出了详尽的无罪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当事人和辩护人均认为无罪结果有希望。一审法院再审时,未采纳辩护人意见,并以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不构成自首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种情况是律师认为无罪,当事人认为有罪。
案例:一挪用资金案件。当事人系村支部书记,主管财务。为搞好村中工作,其本人先后垫付40余万元的个人资金用于村务公用。在收取村沙地承包款时,有47万元交至村账,有4万元用于自己购置汽车与电脑。辩护人认为,在当事人已垫出个人资金40余万元的情况下,其收回承包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并没有侵犯该村的资金安全,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而被告人则认为,自己被调查是因得罪了部分村民而引起。该案由纪委主导,检察院、公安局侦办,虽然情有可原,但无罪是不可能的,已经被关押了九个月,如果能判个缓刑就很不错了。
第三种情况是律师认为有些情况必须说,当事人认为不能说。
案例:一起受贿案件。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存在对被告人的连续审讯的行为,属于刑讯逼供,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对其有罪供述不予采信。而当事人则认为,在法庭上指责检察机关违法办案、刑讯逼供,会引起检察机关的反感和愤怒,而且连续审讯是否属于刑讯逼供还有争议,希望律师在法庭上能够避免刺激检察官,在其涉案数额较小的情况之下,判处缓刑结案。辩护律师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意见,在法庭辩护中,没有直接提出检察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而是指出了问题但不作定性以引起法庭重视,特别加强了对证据客观真实性的辩护,同时指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特别好,符合判缓刑的条件,建议适用缓刑。公诉人没有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当庭反对。合议庭也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适用了缓刑。
第四种情况律师认为有些情况不必说,而当事人坚持要说。
案例: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系某公司老总,被害人系某国税局税务专管员。因被害人对被告人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性骚扰,被告人遂非法拘禁了被害人,并对其实施殴打和侮辱。在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与当事人观点一致,均希望与对方达成和解,以期对方出具谅解书,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但因被害方未同意而未果。案件诉至法院后,被害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加强了对被告人的指控,并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鉴于此,辩护律师也加强了被害人过错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材料。在双方当事人单位领导的重视下,双方在庭前终于达成和解,由被告人向被害人进行道歉和赔偿,由被害人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由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因此辩护律师拟在法庭上不再就被害人所存在过错进行详细的举证和辩护。但当事人强烈要求辩护律师加强对被害人所存在的过错的意见表达。经过商议和研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本着尊重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出示了所调取的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证据材料,但没有进行渲染,只是进行了概括说明,同时在发表辩护意见时,也着重予以说明:鉴于本案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矛盾和纠纷均已解决,辩护人对本案被害人过错的论述,只是希望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能够从轻处罚,并不用于对被害人的指控等其他任何用途。这样,既说明了问题,又尊重了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和解结果,使本案得到稳妥的处理。经过合议庭讨论,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第五种情况:律师认为某些证据不宜直接调查,而当事人坚持要求调查。
案例:在受贿案里,当事人往往提出向行贿人核实情况的要求。他们认为,只要行贿人否认行贿了,那么该笔受贿事实就可以不予以认定了,因此其往往要求律师直接找行贿人调查,甚至联系好行贿人、安排好地方让律师调查。但是,有经验的辩护律师是能够意识到其中的风险的。如果行贿人仅仅是在当事人家属的要求之下前去调查,可能会被检察机关怀疑其与当事人家属共同作伪证。如果行贿人确实没有行贿,在检察机关调查中确系是在某种误导之下才作了行贿的证词,那辩护律师也必须考量该客观事实能否真正改变已经形成的法律事实。如果原证据来源程序合法,受贿被告人供述稳定,也不存在其他反证的话,,恐怕翻证也不能成立。如果辩护律师因对事实的调查而造成延期审理,检察机关必然会对行贿人进行重新调查,甚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行贿人在这种情况之下,往往又会变回原证词,从而使律师的调查工作变成无用功。当然,如果确有冤情,辩护律师也应当主持公道、维护正义。一般操作办法是:如果在检察阶段,让其直接到检察机关去重新作证,说明情况;辩护人也可以申请检察机关直接向证人进行调查;如果是审判阶段,则可以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证人直接向法庭陈述事实;如果检察机关不进行调查,人民法院不通知其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可以要求行贿人直接书写书面证词提交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意见,辩护律师必须给予相应的解释,消除其误解,共同协力才能够找到既避免风险,又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第六种情况是当事人认为要走关系,律师认为不应当走关系
案例:当事人往往会问律师有没有关系,要不要走关系。我们认为,当事人要走关系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律师应当坚持原则,不去搞权钱交易,不去腐蚀司法官员,应当就案件合理合法地提出充分的辩护意见。同时,要提醒当事人,小心诉讼诈骗,防止掮客兴风作浪。
其他诸种情况
在其他情况下,还是应当坚持这样的原则,即:
坚持原则,勿成附庸;有效沟通,相对独立;张驰有度,科学处理;依法依理,维护法制。
原则六: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解说:何为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在某些案件中,律师因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能够获取到相关的国家秘密材料。这些材料,仅能用于律师履行其职责,而不得泄露于同案件无关的人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和过失,均可以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
何为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指在办理公司、企业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办案所掌握和知晓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受委托事项,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如果故意泄露,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是过失,也会被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在刑事案件中,哪些属于当事人的隐私?
当事人的事都是隐私。
一般而言,当事人都不愿意自己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让公众知晓,因为公众一旦知晓其受到刑事处罚,就会降低对其的社会评价,其形象就会遭到相应贬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有义务对于当事人遭到刑事处罚的这一事实予以保密,不应当到处宣扬。因此将自己代理的刑事案件到处宣讲,甚至上网宣传都是不妥当的,可能会招致当事人的不满。因此除非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在宣讲和宣传的时候隐去当事人姓名和能够让人联想起系该当事人的案件特征,避免当事人因此而产生不快。
律师保护谁的隐私?
在刑事案件中,有些是涉及委托人的隐私的,如婚恋关系引起的刑事案件,而更多的是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如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对于被害人的隐私,律师是否有保密的义务?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无规定。那么这样是否就可以泄露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呢?我们认为,律师了解对方当事人的隐私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目的是用于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而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果律师将所掌握的对方当事人的隐私用于其他用途,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利,属于侮辱行为,需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原则七: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做到良性互动
律师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何种关系?如何建立这种关系?
有些律师认为要与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就必须进行请客吃饭送礼。对于这种看法我们并不苟同,但是鉴于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完全要避免请客吃饭和送礼,恐怕也很难。因此我们把握的原则是:与司法机关人员要做到良性互动,既要强调和深化同学、朋友、同行,同时也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案。
如何处理与司法机关同学关系?
为了公正,割袍断义?
香港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可以借鉴:喝茶时喝茶,办案时办案。喝茶不办案,办案不喝茶。
共同体:共学习、同研究、一体化。司法公正之必须。
朋友、老同事、老领导等,正常交往,理由同上。
良性互动,和而不同
切忌:利用特殊关系进行权钱交易;
利用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来招徕业务;
虚构与司法机关存在特殊关系,可以借此办取保候审或判缓刑;律师不得以需要搞关系、需要请客吃饭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
谨记:律师工作的独立性
依靠 而不 依附;
配合 而不 迎合;
融洽 而不 融合;
监督 而不 监锢;
原则八: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
当事人常问:“律师,您有几成把握?”“律师,官司能不能打赢?”。
对当事人可以承诺吗?可以承诺什么,不可以承诺什么?
吹嘘导致投诉,包案毁坏名誉
可以承诺:
一是我们的专业能力可以保证;
二是我们的敬业态度可以保证。
案例: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委托人咨询了好几位律师但是因为没有一位律师承诺可以保证被告人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后一位律师也没有做出这样的承诺,但是委托人决定委托这位律师作为辩护律师。这位律师并没有说出这句话,那他是怎么得到当事人的信赖的呢?首先,这位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其次,他针对案情罗列出了五种可以不被判处死刑的情况;第三,列出了每一步律师服务方案。然后律师又向当事人说明了律师承诺案件结果是违纪的,取得了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在本案中,律师没有直接表态,而是通过专业分析,指出案件的努力空间,既让当事人树立了委托他的信念,也避免了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的违纪风险。
原则九:不得贬损其他律所、律师
律师之间:竞争,还是合作?
案例:某律师在接待一当事人时听当事人说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于是向该当事人了解该律师姓名及所属律师事务所,了解该律师提出的咨询意见。之后,用半个小时的时间去批驳该律师的观点,指出该律师的业务水平低,人品不好,还提到其律师事务所曾多次遭到投诉,人品、所品、意见均不佳。这个当事人听了之后,很不放心,继续咨询律师。另一个律师听说当事人曾咨询过其他律师,了解了之前律师的观点后,既肯定了其中合理的成份,又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和服务方案。对之前律师均有褒赞,无一丝贬低。当事人最终选择了这位律师。当事人说:把别的律师说得一塌糊涂的律师,我们怀疑他的人品,对同行进行恶意贬损的人,我们认为不可靠的,只有尊重别人,又有专业知识的人,我们才放心将涉及自家人生命与自由的大事交给他。
你好,他也好
他好,你更好
原则十:不诋毁司法机关形象
毁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就毁了律师业务的源泉。
有些律师:胜诉 全部归功律师
败诉 全是法院乱断
当事人 信访上访
司法机关是黑暗的、腐败的、昏庸的,律师无生存空间
司法机关是清廉的、公正的、讲法的,律师才有用武之地
当人民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他们就不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而会通过腐败的方式来解决。
律师把败诉的责任全部归结为司法腐败,最终要承担恶果。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记录

刑事律师:被刑拘,委托律师会见有什么好处?到底有没有用?
  时间如流水,不知不觉间半年过去了,为了更好的落实工作任务,是时候对这半年的工作简单总结一下写份工作总结了。而经常性的工作总结,有利于我们寻找工作上的规律。那么,半年度工作总结的写作格式我们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社区顾问律师年中总结范文(5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社区顾问律师年中总结范文(5篇)(篇一)

    xx年的脚步悄然间已经离我们远去,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不可能重新来过,xx年留给我们每一给人365个脚印,每一个脚印都是一部充满不同感情色彩的故事,留给我们无限的回忆。xx年对自己来说是非常幸运的,七月份告别了大学校园,使自己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也切实的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在九月份的司法考试中自己有幸通过,这的的确确的让自己兴奋了好长一段时间,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些已经都成为过去,留给自己的除了那段不知疲倦努力向前的美好回忆,更重要的是让自己明白了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怨天尤人没有任何作用,坚持自己心中的信念,付出自己的行动,坚持一点点,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功。如果给自己的xx年定位的话,我觉得可以定位于:学业的成功,事业的起点。

    当“xx年”这个字迹不断在工作日志中出现的时候,自己才明白过来:原来xx年已经来临,我们已经生活在xx年。新的一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张白纸,在年初的时候发给我们,经过自己一年的描绘,在年末的时候给自己一个答卷,看是否是自己心中的那幅风景。

    展望我的xx年,我期待着自己有一个新的突破,因为这一年对于自己非常的关键,这一年不单单是步入律师行业纯粹实习的一年,更重要的是这一年是自己事业的起步年,是自己社会角色转变的一年,这一年的实习、生活、做人等各个方面都将会对自己以后的路产生定性,将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自己没有理由去荒废这一年,相反没有尽心尽力的去吸收周围优秀的环境和人给自己带来的没有穷尽的知识都是对自己的极大地不负责任,是对自己前途的一种扼杀。所以,在步入xx年的时候为了让自己在xx年飞得更高,更好,给自己一个安静的空间静下心来好好的计划计划自己的xx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xx年之初,我有幸地加入到了律师事务所这个充满活力、团结、奋进、和谐的团队中来,成为了这个团队中的一分子,开始了自己的实习阶段,迈开了事业的第一步。xx年将自始至终的将贯穿与自己的实习阶段,站在xx的起跑线上,我想我会用自己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跑完xx年,如果对自己xx年做一个展望概括的话,我想仅仅用二个字就可以了——学习。

    首先,要把自己的心态摆正,戒骄戒躁。我个人认为一个人心态的好坏将决定一个人事业的成败。有人说:实习律师不好当,收入低,老干活,日子实在难熬。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说这句话的人心态过于急躁,急功近利,我想他离成功可能会越来越远,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选择了律师这门行业,就要铺下身子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以一颗谦虚、务实、理性的平常心来对待实习期。

    其次,以积极的行动来吸收周围环境带给自己的营养。对于一个实习律师来说我个人认为选择律师所是非常重要的,实习期是一位律师步入这个行业的前奏曲,对于这个行业的实践能力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这一年的实习期将会使实习律师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对于这一角色的转变,律师所带给一个实习律师的将会对他以后从事这一行业产生定型。对于我个人来说,非常幸运的加入到了龙和律师事务所,在这个优秀的大家庭中,我会不断努力地去吸收它的点点滴滴,让自己不断的得到提高。

社区顾问律师年中总结范文(5篇)(篇二)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同时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解答,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

  20xx年的执业过程中,虽未代理各类民刑事案件,但一直为顾问单位进行尽职调查、法务审查及参与商业谈判工作。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20xx年未代理或参与群体性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案件。未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未担任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未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未办理法律援助等案件等。

  20xx年起即正常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

  通过对上一年度律师的执业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总结,本人对律师职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本人将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在现有的执业基础与理念上锐意进取,创造更加辉煌的一年,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社区顾问律师年中总结范文(5篇)(篇三)

  作为一名执业时间不长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我认真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认真完成法律服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现就20xx年的执业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

  本人在20xx年度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服从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怂恿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自己遵章守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人在20xx年度做到了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积极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数次参加郑州市金水区杜岭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20xx年度为辖区群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50余次。

  四、能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纪律,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本人能够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虚心认真地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金水区杜岭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委托的工作。本人一直严格遵守着本所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兢兢业业,没有一起违规案例。

  在20xx年度,本人改变以往传统等当事人上门咨询,解答的咨询解答方式,积极参与公益法律咨询,配合杜岭司法所开展广场宣传的方式为辖区的咨询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义务免费为辖区部分社区制作法律展板内容。

  五、存在的不足,

  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工作视野不够开阔;工作细节考虑不周,工作方法有待提高。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宗旨。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磨炼自己的办案能力。

社区顾问律师年中总结范文(5篇)(篇四)

  20xx年的脚步悄然间已经离我们远去,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不可能重新来过,20xx年留给我们每一给人365个脚印,每一个脚印都是一部充满不同感情色彩的故事,留给我们无限的回忆。20xx年对自己来说是非常幸运的,七月份告别了大学校园,使自己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也切实的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

  在九月份的司法考试中自己有幸通过,这的的确确的让自己兴奋了好长一段时间,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些已经都成为过去,留给自己的除了那段不知疲倦努力向前的美好回忆,更重要的是让自己明白了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怨天尤人没有任何作用,坚持自己心中的信念,付出自己的行动,坚持一点点,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功。如果给自己的20xx年定位的话,我觉得可以定位于:学业的成功,事业的起点。

  当“20xx年”这个字迹不断在工作日志中出现的时候,自己才明白过来:原来20xx年已经来临,我们已经生活在20xx年。新的一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张白纸,在年初的时候发给我们,经过自己一年的描绘,在年末的时候给自己一个答卷,看是否是自己心中的那幅风景。

  展望我的20xx年,我期待着自己有一个新的突破,因为这一年对于自己非常的关键,这一年不单单是步入律师行业纯粹实习的一年,更重要的是这一年是自己事业的起步年,是自己社会角色转变的一年,这一年的实习、生活、做人等各个方面都将会对自己以后的路产生定性,将影响自己的一生。

  所以自己没有理由去荒废这一年,相反没有尽心尽力的去吸收周围优秀的环境和人给自己带来的没有穷尽的知识都是对自己的极大地不负责任,是对自己前途的一种扼杀。所以,在步入20xx年的时候为了让自己在20xx年飞得更高,更好,给自己一个安静的空间静下心来好好的计划计划自己的XX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20xx年之初,我有幸地加入到了律师事务所这个充满活力、团结、奋进、和谐的团队中来,成为了这个团队中的一分子,开始了自己的实习阶段,迈开了事业的第一步。20xx年将自始至终的将贯穿与自己的实习阶段,站在XX的起跑线上,我想我会用自己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跑完20xx年,如果对自己20xx年做一个展望概括的话,我想仅仅用二个字就可以了————学习。

  首先,要把自己的心态摆正,戒骄戒躁。我个人认为一个人心态的好坏将决定一个人事业的成败。有人说:实习律师不好当,收入低,老干活,日子实在难熬。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说这句话的人心态过于急躁,急功近利,我想他离成功可能会越来越远,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选择了律师这门行业,就要铺下身子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以一颗谦虚、务实、理性的平常心来对待实习期。

  其次,以积极的行动来吸收周围环境带给自己的营养。对于一个实习律师来说我个人认为选择律师所是非常重要的,实习期是一位律师步入这个行业的前奏曲,对于这个行业的实践能力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这一年的实习期将会使实习律师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对于这一角色的转变,律师所带给一个实习律师的将会对他以后从事这一行业产生定型。对于我个人来说,非常幸运的加入到了龙和律师事务所,在这个优秀的大家庭中,我会不断努力地去吸收它的点点滴滴,让自己不断的得到提高。

  再次,在不断巩固以前法律基础的基础上,加强对以前未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不懂不会的要敢于大胆提出,坚决不止步与模棱两可,做出任何结论都应该做到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后,要处处做一个有心人,需要自己去学习的地方并不仅仅是上面的几点,那仅仅是一小部分。在所里处处都是自己学习的空间,多看看律师老师们以前的案卷,总结其中的注意细节和办案技巧,有疑问的地方大胆的向经办律师提出疑问,请其解答。在跟随老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大胆提出自己的想法,多看多问多记多总结。对所里的各项工作都多多参与,我相信其中的每一步都会使自己得到提高。20xx年,我会严格按照自己的计划走好每一部,明年此时,我会告诉自己:XX,我成功走过。

  在此,感谢律师事务所诸位老师和同事对我的指导和帮助。

社区顾问律师年中总结范文(5篇)(篇五)

  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关心、帮助、支持和教导,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认真学习,不辜负您对我的信任、帮助和教导。以下是我一年以来的工作总结:

  一、一年前,怀着兴奋而又紧张的心情来到集团,在你的关心、帮助下到中豪公司处理新螺蛳湾建设的相关法律事务。

  一年过去了,我尽力完成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不经意间也发觉自己成熟、稳重了一些。在工作中,我深知自己的不足,欠缺的太多,于是不停的努力,明确工作的程序、方向,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完成工作。在接受你教导和帮助的同时,也总结了一些自己的方法方式,逐渐进入了工作状态,适应了工作环境,虽然所学知识的不全面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缺乏经验等问题会对好多问题产生错误判断和不利的影响,但处理事务时的心态有所改进,提高了应变能力、专业业务能力、做人处世的能力,消除了开始工作时的恐慌、不自信的畏缩状态,能比较自然的面对公司上下人员,在公司上下也逐渐稳固了我们服务的性质和角色的定位,工作成果也得到了公司的认可。我将继续努力,尽量在以后的工作中更深层次融入对方文化和工作模式,让其形成我们是不可或缺的思维模式和工作习惯,更加突出我们的位置,树立好我们律师集团的形象,显现法律人的专业魅力和人格魅力,进一步把工作做好,尽最大努力体现我们的重要性和价值。

  二、具体工作方面

  主要是审查合同及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各种事务,有书面的、有口头的、有专项的、也有临时的。各种类型的大小合同、文书共审阅了近600份,涉及面较广,牵涉各方面法律法规,具体情况不同内容也各自不同,我对各个合同、文书都做了认真细致的审查、汇报,尽快的给客户回复。在工作过程中,深深体会到专业知识的重要,加强法律功底迫在眉睫,我将加大学习有关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力度,提高工作技能和专业服务水平,提高做人处世的能力,为以后工作及面临问题的需要做好专业准备。

  三、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客户服务,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勤奋学习,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我会继续带着责任感与学习的心态努力去做好我应该做的每件事情,让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使自己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

  四、总结一年的工作

  尽管我在这一年中向自己的目标迈进了一小步,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可是我仍然看到自己还有许多不足,如:发展的不稳定,理论水平的欠缺,思考过于草率,经验的不足等,这都是我需要努力的方面,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 年里,我相信只要找到了方向,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不断的积累经验,总结经验,借鉴经验、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勤奋学习,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新的状态,一定会有所突破,有所成功!

刑事辩护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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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1、以事实为依据
律师提出观点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仅以被告人的辩解、家属的意见、只言片语、道听途说为依据。
2、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要有规范意识,主动寻找依据,而不是想当然。程序及实体: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司法政策。
3、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4、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是否应当维护当事人的所有权益?是否应当区分合法和非法?
有人认为:“为自己的当事人开脱罪责是律师的天职。 无论是合法的利益,还是非法的利益。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维护。”;有人认为:“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非法权益,律师没有维护的职责;律师必须用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得用非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也必须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律师可以拒绝委托代理,但不可以出卖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密。
5、独立辩护原则
独立辩护原则: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6、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在办理公司、企业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办案所掌握和知晓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受委托事项,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
委托人的隐私,当事人的事都是隐私。
7、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做到良性互动
与司法机关人员要做到良性互动,既要强调和深化同学、朋友、同行,同时也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案。
8、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
当事人常问:“律师,您有几成把握?”“律师,官司能不能打赢?”。
对当事人可以承诺吗?可以承诺什么,不可以承诺什么? 可以承诺:一是我们的专业能力可以保证;二是我们的敬业态度可以保证。
9、不得贬损其他律所、律师
10、不诋毁司法机关形象
毁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就毁了律师业务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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