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见规定 > 正文

律师会见嫌疑人笔录 刑事案件笔录能给家属看吗

会见笔录(侦察阶段)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律师江新梓江西准星律师事务律师记录人江西准星律师事务律师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位被会见人我是江西准星律师事务所的律。

民事诉讼怎么调取派出所笔录信息

1、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取公司的询问笔录。一般笔录有两种保存方式,其消除时间不一样。
1、是电脑保存,就是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一般是半年后消除。
2、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这个时间能更长。如果110民警没有当场解决而是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是永久保存的。
一、派出所的笔录如何调取?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到派出所调取笔录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_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监护人”是指承担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监督、保护职责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等。“亲友”的含义比较广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朋友,这里的亲属不仅指近亲属,也包括远亲。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人与委托人有一定关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赖的人。
三、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岁派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以上4、5、6、7项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乎灶贺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10、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能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首次接受讯问时,有权委托律师办理案件。 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可调查案件。 然后律师是有权利到派出所去取笔录的。带齐相关的手续证件,正规流程即可调取派出所的笔录。
三,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区别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现场笔录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由被告提供给法院。行政诉讼法把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并举,规定为一类证据形式。但事实上,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1、二者的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
2、二者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辩饥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
3、二者制作的时间阶段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制作的;而现场笔录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
4、二者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现场笔录可以包含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当事人进行讯问的笔录,而勘验笔录不包括讯问当事人的笔录。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及时间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行详细分析。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检察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检察院我们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2、查阅、摘录、复制案件如镇卜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律师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

3、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和会见。

律师可以直接独立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制作律师会见笔录。

4、经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旅缓

5、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6、经检察院许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7、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8、向检察机关提出交换意见。

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法院审判阶段

自案件移送到法院之日起,被告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渣穗托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审阶段

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法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法院我们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2、审查本案是否属于收案法院管辖。

3、查阅、摘录、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查阅案件材料时,我们将主要关注:

①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包括犯罪时间、地点、主观目的、手段、后果等;

②被告人无罪、罪轻、自首、立功的事实和材料;

③鉴定材料的主体、内容是否合法,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④被害人的伤残或损失情况;

⑤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手续是否齐备;

⑥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起诉是否影响本案定性;

⑦证据是否合法,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⑧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4、通信和会见犯罪嫌疑人。

①被告人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②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是否认可;

③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事实或线索;

④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

⑤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流程,其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⑦告知被告人开庭时的注意事项;

⑧了解检察院公诉人和法院法庭的组成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回避事由。

5、经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6、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7、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8、经法院许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9、申请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认为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材料。

10、出庭辩护。

①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发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②对鉴定人、证人发问;

③对控方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④进行法庭辩论,提出辩护意见;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⑤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及时给予法律帮助,征求是否上诉的意见。

(二)二审阶段

当事人或者检察院上诉的,在当事人办理了第二审委托手续后,担任公诉案件第二审辩护人,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我们提供的服务与第一审相同。第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可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律师根据案件的情况,可以请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律师会见嫌疑人笔录

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因此,律师此时介入可以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传达家属的关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寻找案件的突破点。

5、会见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6、代理申诉和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人员违法侵犯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律师可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