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单位工作人员、社团推荐人员,没律师证也可以出庭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指导律师带实习律师去看守所,实习律师个人是不能单独会见的。 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获得律师执业证后才能以律师名义接受委托从事律师职业。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本文由徐良奇门命理于2023-07-22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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