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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证可以会见 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律师会见是指律师在法律程序中与客户、被告人等有关人士会面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提供法律意见。然而在律师会见中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可能会影响律师和客户的利益。

辩护律师会见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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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会见当事人时没有不被监听的权利。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只有明文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没有其他辩护人在会见时不被监听的规定,而且其他辩护人需要会见的,需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所以,其他辩护人在会见时,没有不被监听的权利,至于是否进行监听,或由司法机关派员在场,应由作出会见许可的检察院或法院根据需要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根据律师法33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1、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其他非律师辩护人会见,一般都会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