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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笔录,
应先问清被询(讯)问人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民族,家庭住址及工作单位等。
接着向其交代,要如实回答问题,说假话,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然后针对所要涉及的刑事案件的事实展开,问清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
最后是让被询(讯)问人查看笔录所记是否有误,签名,捺指印。
需要书写 取保候审 讯问笔录,可以参考以下: 一、首部 写明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二、正文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询问申请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三、尾部 核实笔录,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签写名字和日期。 附:《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条文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由秦时明月AA于2023-06-26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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