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委托律师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会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但仅限于必要事项,并非所有案情必须告知委托人,而且部分案情在侦查期间可能因案情需要保密的,是不能告知委托人的。但是侦查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侦查结束后公诉阶段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相关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一、关于会见时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还不能。律师在会见时可以通过特殊疑问句间接核实一些问题。
2、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这就可以使用一般疑问句了。。
二、关于告知委托人案情。
这个不可以,因为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了解案情,是辩护律师的权利、不是非辩护人的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自己不能通过会见、阅卷了解案情,也不能通过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了解案情。
本文由忘忧塔罗于2023-07-25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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