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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通用3篇)

援助案件律师会见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49号)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司发〔2023〕28号)的相关要求,黄浦区作为上海市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第二批试点区之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深化试点工作。

8月9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关于开展黄浦区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会议。

援助案件律师会见函

会议上,各方围绕审查起诉阶段通知辩护的范围、健全通知指派工作机制、规范值班律师认罪认罚见证工作、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权利、刑事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讨论、达成共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试点工作中将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充分提高工作衔接效率,确保案件流转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切实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司法保障。

来源: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张海燕 赵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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