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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私下会见律师 法官会见律师的原则

准许会见的应及时安排并通知律师与法官会见。会见应在工作时间在法院专门工作场所进行并由被申请会见的法官及一名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在场涉及到重大、复杂。

律师服务大局,律师有哪些义务?

律师会见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我是律师港湾的律师,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追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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