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这一点在债权请求权过诉讼时效时法律有规定,规定是说法官不得主动示明债务人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从而对债券人抗辩。法律,法院,法官的作用就在于定纷止争。如果让法官主动示明的话,反而违背了这一作用。还有,法律,法院,法官应当追求的是实质上的正义,如果让法官主动说明,似乎违背了法律正义的初衷,让债务人可以就诉讼时效大做文章,让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的案子变得复杂,这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而且,中国法官本就是案件的主导了,还要他再去做律师和当事人应当作的事,显然就太淡化律师和当事人这一角色了。中国到底需要的是更多的律师,法官应当是沉默的,而不是挑事的。法官,律师,当事人的角色各不同,责任不同,而法官绝没有义务和权力再去干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然如果法律游有明文规定法官应当示明的情况下,法官才应但主动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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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头像壁纸收集官于2023-08-31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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