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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最新通知(律师会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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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邢事案件中律师应在什么时候采证,律师委托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关于律师会见权:
一:关于律师会见权:
1、会见权的时间:
律师法规定: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冲突点:律师法删除了刑事诉中的“后”字。
2、会见权的手续:
律师法规定:无论任何案件,均无需批准。
刑诉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冲突点:律师法改变了刑诉法对涉及“国家秘密”等案件必须批准的规定。
3、会见权的状态:
律师法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既然监听不允许,当然更不允许侦查人员在场。
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直接冲突点:律师法突破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会见时不被监听的权利。
隐含冲突点:律师法否定了侦查机关“在场权”。
附录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关于律师阅卷权:
冲突点:关于阅卷权的范围,律师法和刑诉法明显矛盾,律师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刑诉法规定的范围。
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冲突点:
1、直接冲突:
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无需任何批准,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而刑诉法规定:律师对于证人和相关单位,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而律师对被害人等取证,则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隐含冲突:
律师法对于律师受委托以后的取证没有作阶段限制,也就是说,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以后,即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横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
而刑诉法对律师调查取证,则明确限制在受理审查起诉以后。在侦查阶段,律师只有“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而没有调查取证权”
附录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取证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
1、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没有规定律师的取证权。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里并未涉及侦查阶段是否可以取证,可以理解为不禁止侦查阶段取证。
2、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侦查阶段律师极少取证、审查起诉阶段取证情形稍多、审判阶段律师取证比较常见。这是因为在公安侦查阶段卷宗未形成,证据没有固定;且本阶段律师不能阅卷,并不知晓侦查人员取证情况,在未了解具体案情和证据的情况下,取证的针对性效果不强,一般律师极少取证。随着案件进展,律师接触案件事实和证据越来越多,能够判别卷宗内缺少哪些证据,取证的效果也会增强。
3、从律师执业风险角度看,律师的取证,很可能会涉嫌妨碍司法,严重的会涉嫌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因此一般来说,律师最好将证据线索提供给司法机关(包括检察院和法院),经司法机关取得的证据,不但效力更强、容易采信,同时也会避免律师个人风险。
至于律师取证的具体步骤和方式,以取证人证言为例:
首先,通知证人取证时间和地点,询问证人是否愿意作证,取证时可以到律师工作地点,也可以到证人处所;
其次,在取证时,最好让证人自己书写证实材料,同时两名以上律师做询问笔录,让证人签字并捺印;
最后,将取得的证据提供给相应的司法机关,最好提请司法机关予以调查核实,进行认证。

刑事案件律师最早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律师会见时不得让被告人看案卷材料!(2023年9月20日印发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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