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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台州专业的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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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吗

亲人被关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辩护律师的规定,辩护律师的权利包括:1、阅卷权,辩护律师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到相关的机关处进行阅卷,了解案情;2、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相关的法律诉讼服务;3、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可以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朱辉群律师

市院二部疫情期间运用远程系统保障律师会见权
律师行业的话名气还可以的。
朱群群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律师,系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台州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台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2008年起专注于婚姻家庭业务领域,代理过各类婚姻家庭案件,善于理性思考,探析各类案件的内在规律,找出实践中问题推动婚姻法制建设。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朱群群律师总结出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与其它纠纷的最大区别在于人的情感。当事人身在其中,很难把感情、亲情和法律规定区分开,很多当事人不仅没有把问题解决好,还弄得自己和家人身心疲惫、几败俱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朱群群律师经过多年的尝试,形成现在的工作模式: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知识,使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提供最大限度维护其利益的法律建议,从分手前的财产保护,到选择哪种方式办理离婚,到离婚后开始新生活时必要的法律准备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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