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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具有的权力有:1、通过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或者是直接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相关情况;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等工作人员存在阻碍犯罪嫌疑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情形的,可代理其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3、在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时,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为其办理强制措施变更手续;4、在经过与本案相关人员或者是相关单位同意后,向其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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