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
“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既见君子,云胡不夷。
风雨潇潇,鸡鸣胶胶。既见君子,云胡不瘳。
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
----《诗经 国风》
“受刑者不应被当作受辱者,而应被当作悔过者重新回归社会。”
----拉德布鲁赫(德国)
会见一词,常见于官方语言,指正式与他人相见洽谈。律师会见,则一般专指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
当遭遇刑事案件后,嫌疑人(被告)或者嫌疑人的家属(原则上应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其他人不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在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律师就可以依法会见嫌疑人(被告)。
当嫌疑人(被告)被关押到看守所后,家属是无法会见的,只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在看守所会见,律师的主要作用是:律师会见的内容主要包括:(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关注是否受到刑讯逼供;(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7)根据会见结果及其他案情资料,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富有经验的律师,通过会见服务可以给嫌疑人(被告)创造非常多的正向价值。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美国)
占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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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一袖南烟顾于2023-07-05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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