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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律师辩护能否会见被告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的情况

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时应切记的注意事项
      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
      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比如称、语气等。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
      3、会见时,除了知晓当事人接受讯问的内容外,还需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
      4、若当事人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进行甄别,不能甄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
      5、注意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比如强奸案中,不要对具体细节追问到底;
      6、注意笔录记载内容,与案件无关的相关问题可不记入笔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应全面、客观,并让当事人核对签名确认。由于个案的差异性,会见内容各不相同,需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取舍、调整;
      7、每一次律师会见都是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特定的问题而进行的,而非为了会见而会见;比如第一次会见是为了建立信任关系、授权、为律师下一步辩护收集素材;
      8、律师可以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量刑的相关规定,但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
      9、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
      10、虽授权委托书有当事人的家属签名确认,让当事人本人确认,更有于保障律师办案及规避某些麻烦;
      11、会见笔录中通常会记载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同时也有不利的内容,若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需附会见笔录中的相关内容的,可将相关内容单独作一份会见笔录;
      12、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笔录中的相关内容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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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在刑诉全程中享有哪些责任

在会见过程中刑事案件律师多久会见一次,判决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委托其他人员辩护。
法律依据:
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辩护律师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

非律师辩护人有会见权吗?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不是律师,但是如果是律师身份,那么享有的权利自然就比较多,且宽泛!1、辩护人共享的权利法庭上的独立辩护权非独立的上诉权有权拒绝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权利有权在参与法庭上的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解除强制措施2、相对享有的权利在审判起诉阶段,可以复制,翻阅,摘抄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包括一些诉讼文书,立案决定书,起诉意见书,公诉案件中的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以及相关的那些主要证据的照片,复印件等)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相对权利的意思就是,辩护律师可以直接享有,而非律师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3.绝对享有的权利律师专享,其他人不享有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搜集有关案件的材料(可以向证人搜集材料,或者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搜集,但是,必须要经过这些人的同意。向被害人及其家属搜集案件的材料,须经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许可)。以下几类人不可以作为辩护人与案件有牵连的,共同犯罪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职的审判人员,侦查人员,监察人员

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在刑诉全程中享有哪些权利

刑事拘留辩护律师能否提出会见
《刑诉法》中辩护人就没有什么优势 《律师法》到是 有优势!不过两法冲突时,国家也没明确谁优先1.律师辩护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非律师辩护人一般没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除非是在超期羁押的情况下。2.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无权会见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3.非律师辩护人要查阅案卷材料,需要申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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