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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范文 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要求会见律师必须严格填写委托人、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律师等信息另一方面要核查会见律师是否人证一致、相关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人是否适格等信息同时加强律师会见现。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多长时间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检察官担任辩护人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一般地,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2. 授权委托书3.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4.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特殊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辩护人如何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

律师事务所公函范本
第一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十九)
3.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格式之九)
4.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之八)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注: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 委托书;(格式之五)
3.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格式之九)
4.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之八)
5、律师事务所函;(格式之二)
其中,1-3、5是律师向检察机关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提交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检察机关出具1-3、5之后,检察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另:检察机关办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经律师请求,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三阶段: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 委托书;(格式之五)
3.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格式之二)
4. 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书;
5.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之十九)
其中,1-3是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1、4、5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提供的材料。

检察院指定辩护人

律师协助嫌犯逃脱律所未代理该案未开具会见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辩护律师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持“两证一书”,即辩护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被告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在证明齐备的情况下,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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