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下列情形所需时间,不计入国家赔偿审查期限:
(一)向赔偿请求人调取证据材料的;
(二)涉及专门事项委托鉴定、评估的。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审查期间变更请求的,审查期限从公安机关收到之日起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中止审查、终结审查、驳回申请、赔偿决定、复议决定的法律文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如果还有法律问题要了解,可以直接电话咨询郑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要律师具有十年刑事辩护从业经验,一定会为您分忧解难!
本文由地史故事于2023-07-29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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