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阶段律师介入,一般案件会见不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而举信答且因为公安侦查阶段,证据尚未固定,只能告诉律正慧师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所以实践中很多律师和律所都不给公安机关提交坦镇委托书和公函了,也即不是必须要交了。当然如果你交了,公安一般也都会接受的。
按照《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对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备罩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仿前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悔好时告知司法机关。
作为辩护律师,没有揭发犯罪的义务,所以,律师没有责任向办案机关揭发或者提出。另丛世外,从一个辩护律师的执业基本道德出发,也不应该予以揭渗枝肢发,也没有责任向司法机关提搭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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